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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要求,在市委领导下,科学精准稳慎有效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一、树立精准思维,强化跟踪指导。
(一)明确目标导向。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树牢“以服务大局为要、做好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精准把握政策、防止追责问责泛化”思想,明确“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等6条工作原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精准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指引。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聚焦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以及表格多会议多检查多增加基层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党员干部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要求及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疫情防控物资等问题,梳理出10种追责问责重点问题类型,对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指南,防止执纪问责简单化。
(三)加强过程指导。市纪委监委累计发布10次调度令,“一竿子插到底”把上级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位。通过抽查复核、暗访随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的跟踪指导,对执纪问责不精准的严格把关纠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上下一盘棋,加大统筹把关力度。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明确疫情追责问责工作由第八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牵头,一至七监督检查室各司其职,宣传部强化网络舆情值班,信访室及时梳理汇总涉及疫情防控的信访举报,案管室加强有关问题线索管理,各区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请示报告,建立完善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审慎稳妥的工作机制。
(二)统一审核把关。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件全部上收,对区县上报的疫情相关追责问责案件坚持集体研究、统筹平衡,防止畸轻畸重。坚持部门会商制度,由第八监督检查室(民生监督室)牵头,向呈报单位详细了解汇总案件背景、“活”情况,与相关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加强沟通,共同提出会商意见。坚持集体研审制度,由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召集会议,对会商意见进行集体研判,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定性、量纪标准、是否主观故意、是否影响干部积极性、是否影响疫情防控大局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考量,提出审核意见。坚持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审核意见经主要领导同志审签后反馈呈报单位,明确要求未经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市纪委监委对拟立案的34件102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调整处理建议15件21人。
(三)精准通报曝光。牢牢把握精准规范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突出通报案件的典型性、针对性,稳慎把握时机、节奏和方式,深入细致做好被通报曝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目前已通报曝光典型案件7起,社会反响积极。如,开州区纪委监委在督查中发现某村存在居民聚集的情况,拟对3名责任人全区通报,鉴于该案情节较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市纪委监委统一审核把关时,经综合研判,改为向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负责人发送工作提醒,要求全区干部以案为鉴,不麻痹、不松懈、不松劲。
三、把握政策策略,保护干部积极性。
(一)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实容错纠错制度,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将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工作不到位和主观原因造成的严重后果区分开来,将真抓实干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与严重失职失责行为区分开来。对违纪违法情节较轻、危害结果不严重,主动承认和纠正错误,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尽量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目前全市疫情防控追责问责中,第一种形态处理425人,占84.7%。对因政策理解不到位、时机不成熟、疫情期间调查处理可能影响疫情防控大局的,暂缓处理。如,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下属四大队对车辆通行政策理解不到位,违规放行车辆。综合考虑该单位无主观故意,加之已有多人因密切接触确诊病例被隔离观察、一线工作人员紧缺,且其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况,驻市交通局纪检监察组按程序报批后暂缓处理。
(二)建立回访、激励机制。加强对处理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被处理干部的态度、所在单位的反响、群众反映等情况,加强与组织部门沟通衔接,对在疫情防控中虽然犯过错,但真诚悔过认错,又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肯定,鼓励其将功补过。如,丰都县某村党支部书记落实防控措施不力,未有效劝阻群众聚集,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经过教育引导,该同志在后续工作中端正态度、工作积极,不但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还组织发动村民为辖区内从武汉返回居家隔离人员、孤寡老人等捐赠萝卜4.8吨。
(三)及时澄清正名。坚持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干部,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如,两江新区某社区居委会主任一直在一线认真开展疫情排查、政策宣讲等工作,未直接参与社区口罩发放工作。群众反映其贪污口罩,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查不属实后,立即公开通报澄清,还干部清白。